一、招商項目基本情況
樂山大佛景區南游客中心位于樂山大佛景區的南入口區域,與樂自高速下線口相接,與南部游線形成整體串聯,是大佛景區南大門的核心支撐。南游客中心商業布局主要以主題商業、休閑娛樂和文化創意為主,通過國際品牌與本土化品牌進駐打造景區南部特色文旅消費場景。3、4號樓可供招商商鋪22間,商鋪面積約40㎡——288㎡不等,主要業態以品牌餐飲、文化休閑、特色美食、小吃等為主。(詳見附件1:商鋪平面圖)。
二、合作商基本要求
(一)持有效期內營業執照,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企業法人或個體工商戶。
(二)具有開展經營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具有有效的商標注冊文件、授權文件,產品合格證書和檢驗報告等各項經營所需的資質、資料。
(三)具有依法繳納稅收的良好記錄,具有良好銀行資信、財務狀況,三年內無重大經營違法、違規、失信記錄。
(四)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制度及經營能力、服務水平、經營業績。
(五)與樂山大佛旅游投資開發(集團)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未有任何債權債務及合同糾紛。
三、招商須知
(一)設施及服務
招商人負責提供商鋪主體結構及基本水電設施保障,同時負責環衛、安全管理,保障合作商的權益。商鋪本身及門前實行“三包”,周圍的日常維護保養由合作商承擔,招商人負責大環境衛生、管理、宣傳等公共服務。日常水電費、物業費(物業費12元/㎡·月)由合作商承擔。
(二)合作模式
本招商項目商鋪的經營流水由招商人統一收取后于T+7日按相關比例返還,采用以下兩種合作方式:
1.固定租金模式:招商人以評估價為保底價(面積以實際測量為準),收取合作商固定租金,租金年付。招商人提供一年免租(含裝修期)優惠政策,即正式合作協議簽訂之日起一年內招商人免收租金,第3年起租金每年遞增5%。
2.流水分成模式:招商人分成比例不低于30%,且年最低分成金額不低于評估價,即年度分成不足評估價,合作商需補足差額部分予招商人。若連續兩年招商人流水分成金額不足評估價,則招商人有權終止與合作商合作。
(三)履約保證金
1.合作商須向招商人繳納履約保證金1萬元。
2.合作商若出現游客投訴、門前臟亂差、宰客、拉客、產品不符合質量要求等有損景區旅游形象及旅游秩序行為并經查實的,第一次出現,罰款5000元,第二次罰款10000元,依次累計。一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或一年內累計出現5次,合作商須在15日內無條件退場,繳納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招商人不給予合作商任何補償。
(四)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10年,協議期滿后,如合作商仍繼續合作經營,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合作權。合約期滿,若合作商不再續租,須在合約期滿1月前提前告知招商人,經招商人確認后,剩余履約保證金在15個工作日內無息退還合作商。
(五)退出機制
在經營期間,若出現以下情形之一,大佛旅投集團有權立即與合作商解除合同并收回商鋪,合作商繳納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并對合作商的裝修的費用不予以任何補償。
1.不服從景區主管部門、大佛旅投集團管理,嚴重影響經營秩序;
2.出現違法違規行為;
3.采用經營流水分成模式的,招商人連續2年流水分成金額未達到保底收益目標(評估價)。
(六)轉租及變更業態
合作商原則上不允許轉租,如因經營業態變更需征得招商人書面同意后實施。
(七)其他
本次招商的最終解釋權歸招商人,所有未盡事宜及具體條款以雙方簽定的合作協議為準。
四、評分辦法
意向合作商以商鋪評估價為底價或分成比例進行報價,并提供運營方案、品牌實力、業績等證明材料,招商評分工作小組通過綜合評議法選定合作商家。
序號 | 分值分類 | 基準分 | 計分標準 | 得分 |
1 | 報價 | 60 | 1.采用固定租金模式的,以意向商鋪評估價為底價報價,報價最高得滿分,其他意向合作商的報價得分按照下列公式計算:報價得分=(合作商報價/最高報價);2.采用流水分成模式的,以所報分成比例競標(不得低于30%),分成比例最高的得滿分,報價得分=(合作商分成比例/最高分成比列)×60分。 | |
2 | 運營方案 | 10 | 合作人需提供合理有效的市場及項目現狀分析、項目概念設計方案及運營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運營理念、宣傳、促銷方案、管理模式等,重點考評方案合理性和實操性。 方案好得10分,中得6分,差得3分。 | |
3 | 品牌實力 | 15 | 是否為國際、國內、川內及本土知名品牌,經評分小組評定賦分。 | |
4 | 業績 | 10 | 有1個運營項目業績的得2分,每增加一個運營項目業績加2分,本項最多的得10分。 注:需提供合同復印件并加蓋投資人公章。 | |
5 | 現場講解 | 5 | 重點考評合作人陳訴思路及表達能力。表達清楚,思路明確得5分,講解有缺陷得3分,講解簡單得1分,未講解不得分。 |
五、報名時間
自2023年4月13日至2023年5月4日。
六、報名需提供資料
(一)營業執照復印件;
(二)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三)報價函(詳見附件2:報價函);
(四)有效的商標注冊文件、授權文件,產品合格證書和檢驗報告等各項經營所需的資質、資料復印件(若有);
(五)近三年納稅證明;
(六)運營方案;
(七)品牌相關認定證書復印件(若有);
(八)業績證明材料(若有)。
以上材料需加蓋公章后在報名期內發送至報名郵箱562401051@qq.com。
(1.報名資料遞交時間以本郵箱收到報名郵件時間為準;2.報名資料掃描為一個文檔或文件,郵件主題備注合作商公司名稱發送,未標注的視為無效郵件)。
七、評選時間及地點
待定,以電話通知為準。
八、聯系方式
聯 系 人:劉老師,唐老師
聯系電話:0833—2302515,0833-2171613